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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国有企业追回拖欠6年80万元拆迁安置款

【字号:    】        时间:2021-04-13      


图为某供应站站长送锦旗致谢

  近日,当阳市某供应站站长将一面“六载维权逢秋雨,一朝监督沐春风”的锦旗送至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手中,真切感谢了民行干警依法履职,帮助其公司监督执行到位一起拖欠6年的拆迁安置补偿款。

  当阳市某供应站为当阳市国有企业,因与当阳市某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该公司于2016323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由当阳市某地产公司支付欠款共计80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后,当阳市某供应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未能执行到位,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当阳市某供应站站长于2020120日向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申请检察监督。

  该案受理后,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桃迅速带领办案组开展调查,开展了大量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地产公司在农商银行账户上有38万元存款未被扣划,协助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某分行亦有财产可供支付,法院存在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未依法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等行为,导致了该案执行款未执行到位的情况。2020422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监督法院执行措施的落实。法院采纳了该《检察建议书》,现已帮助当阳市某供应站追回钱款80万元,为其挽回了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了当阳市某供应站权益。

  该案件的成功办理,既依法监督了法院的执行活动,又切实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