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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扶贫干部盗窃,胆忒大!

【字号:    】        时间:2019-08-20      

  

  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冒充扶贫工作人员入户“走访调查”,借机实施盗窃。二人被抓获归案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企图逃避法律追究。近日,“零口供”的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被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某某、陈某某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相关“经验”可谓相当丰富,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意识。陈某某系当地贫困户,知晓相关扶贫政策。二人便协商冒充扶贫工作人员实施盗窃。二人从河南省息县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来到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的偏远山村,寻找单家独户、房屋破旧且仅有老年人的农户作为盗窃对象,二人选择借宿的地方也是较为偏远的农村饭馆。二人来到目标农户家后,声称自己系扶贫工作人员,并煞有介事的询问老人的生活情况、介绍相关扶贫政策等,老人见二人如此“专业”便放松了警惕。随后,二人以“走访调查”为名,在老人家中寻找存放钱财处所。一旦发现,则一人借故将老人支开,另一人以事先备好的假币将老人的真币调包。201812月至20191月间,二人以上述方式3次入户盗窃现金共计1.58万元。

  2019312日,张某某、陈某某尝到了甜头,又驾车来到宜昌市伺机作案。殊不知,警方已根据饭馆老板之前提供的手机号及微信确定了二人身份并通过技术手段掌握了二人的行踪,很快二人被抓获归案。二人到案后,辩称自己是第一次来湖北,是来做橡胶跑道生意的,拒不交代盗窃的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虽然没有被告人的相应供述,但在案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认定张某某、陈某某盗窃的犯罪事实:第一,根据调取的二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基站信息以及案发中心现场附近监控视频证实二人驾驶摩托车出现在案发现场并逗留,且二人出现的时间与被害人陈述的时间一致。第二,根据调取的视频监控所见二人衣着等特征、所驾驶摩托车特征与自称扶贫工作人员的二被告人的衣着、所驾摩托车特征一致。第三,被害人对二人的身体特征、驾驶的摩托车特征进行了详细的陈述,并辨认出了当日自称扶贫工作人员“走访调查”的二被告人,而此前被害人与二被告人生活并无交集。第四,被害人提供的 “调包”使用的假币编号是一样的,证实作案人员系同一伙人。第五,二被告人均有与本案相同手法实施盗窃犯罪的前科。据此,本院以“零口供”将该案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张某某、陈某某的辩解不能成立,遂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