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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牢友再作案,今日双双陷囹圄

【字号:    】        时间:2019-08-15      

  

  2019815日,本院以被告人邓某某、李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被告人邓某某、李某某均有盗窃犯罪前科,二人在同一监狱服刑而相识。 2015年,二人刑满释放后便经常联系。20194月,二人相约一起“重操旧业”到外地实施盗窃,邓某某还特意从网上购买了开锁工具。

  2019429日,邓某某、李某某从湖北省襄阳市出发驾车来到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某小区寻找盗窃目标。二人确定该小区一住户无人在家后,邓某某使用网购的开锁工具入户盗窃财物,李某某负责望风,入户盗得纪念币57枚、旧版人民币18张、白云边白酒2瓶,盗窃财物共计价值955.9元。次日,邓某某、李某某又驾车来到湖北省当阳市城区某小区寻找作案目标。二人确认该小区某住户无人后,以同样的方式入户盗得现金1.02万元。

  邓某某、李某某均有盗窃前科,也算是有“经验”。二人在寻找作案目标的过程中,专门寻找比较老旧的小区,一是这样的小区监控少有利于隐蔽,二是这样的小区住户使用的防盗门更容易打开方便实施盗窃。让二人没有想到的是,盗窃得逞后第二天就被抓获归案,二人都还没有来得及分赃。真是印了那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任何事情,都会有迹可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伸手必被捉!二人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