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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开宣布不起诉,化解家庭矛盾促和谐

【字号:    】        时间:2021-07-05      

  2021630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当阳市某村秦某某家中,在村干部、秦某某家属的共同见证下,向被不起诉人秦某某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上图为630日,承办检察官向秦某某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2021216晚,被不起诉人秦某某于家中责骂妻子雷某甲不该卖掉自己收藏的书籍,拿鞋子打了雷某甲几下后,打电话给妻弟雷某乙要其将雷某甲接走。当日21时许,雷某乙赶到,听闻雷某甲哭诉,便质问秦某某,一把将秦按倒在旁边的床上。秦某某从床上摸出平时收藏的短剑刺了雷某乙一刀,致雷某乙左胸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后秦某某主动拨打110话报警,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秦某某女儿代为赔偿雷某乙医药费8955元,雷某乙表示谅解秦某某并放弃其他民事赔偿请求。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双方当事人并无积怨,且秦某某家庭系脱贫户,妻子雷某甲一直数病缠身无法劳作,秦某某是家中唯一劳动力。为缓和双方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该家庭不致因案返贫,检察官于202132日,邀请了公安机关办案人、被害人雷某乙、秦某某家属、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人员在秦某某家中举行了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决定对秦某某不批准逮捕。

 


上图为32日,在秦某某家中举行审查逮捕公开听证

  案件进入公诉环节后,检察官经过社会调查,发现秦某某被取保候审后表现良好,与家人关系已经恢复。综合该案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已满六十五周岁,有自首情节,已主动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轻伤害案件少捕慎诉慎押的办案理念,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经过公开听证、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机关最终对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上图为611日,我院对本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考虑到秦某某近期腿部患疾,检察官决定到秦某某家中进行宣告送达。宣告送达现场,检察官向秦某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阐明了对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秦某某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法治宣传教育,希望他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被害人、家人造成的伤害,今后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秦某某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同时也向在场的村干部、家属表达了接受教训改正错误的决心。

  群众之事无小事,该案虽然仅是一个轻伤害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被不起诉人的实际情况,经过两次公开听证,一次公开宣告,让案件审理透明度和公信度得以有效提高。检察机关依法对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决定,惩戒与救济相统一,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真正化解了社会矛盾,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