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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一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开庭

【字号:    】        时间:2018-08-20      

  

 

上图为庭审现场

 

 

上图为出庭公诉人

 

 

上图为公诉人依法讯问被告人

 

  817日,由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被告徐成东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当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许巧俊、石光明2名员额检察官和2名助理出庭支持诉讼,当阳市人民法院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186月,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在办理被告徐成东涉嫌滥伐林木一案中,将其中被告违法砍伐林木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移交民事行政检察部。经调查查明,2018223日至27日,被告徐成东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林木,蓄积达34.66立方米,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当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立案,并在《检察日报》上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有关社会组织未提起诉讼,徐成东滥伐林木造成的社会公益受损的事实依然存在。同年82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徐成东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蓄积达34.66立方米,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报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经委托,当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恢复原状的实施方案,要求被告徐成东补种女贞、栾树等用材林树种,数量484株,且一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合格。因此,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徐成东补植树木484株和加强对补植树木的养护,达到一年成活率85%以上。

  当日,该案经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庭审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被告徐成东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因不懂法而犯法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要学法、懂法并守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村民,并表示已开始按照公益诉讼的要求积极补种树种,将尽力恢复原状。据悉,此案法院将择期宣判。